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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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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原(yuán)标题:检察建议助打假护农守护“中原粮仓”

□ 本报记者 赵红旗(hóngqí)

□ 本报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朱成兴

“前些年俺买了假化肥,造成(zàochéng)小麦绝收!今年俺家小麦颗粒饱满,丰收了!打掉这帮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大快人心!”近日,面对来访的河南省(hénánshěng)内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,正在忙(máng)着卖粮的农民陈某(chénmǒu)难掩内心激动。

2022年5月,内乡县部分农户购买使用某(mǒu)品牌的化肥后,导致生长期内的小麦大片(dàpiàn)枯萎,农户怀疑化肥有假,遂报警求助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,立案侦查(lìànzhēnchá)。经(jīng)初步侦查,该案涉及面广、案情复杂、被害人多,特意邀请内乡县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,共同研究(yánjiū)侦办方向及证据固定等问题。

侦查(zhēnchá)期间,因涉案地域(dìyù)广、人员成分复杂、生产窝点隐蔽,公安(gōngān)侦查人员远赴湖北随州及河南安阳、郑州等(děng)地,通过逐笔核实(héshí)生产时间、销售数量、相关鉴定报告等证据材料,进一步补充巩固证据。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,河南省某科技研究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某等10人生产销售伪劣氮磷钾复合肥的犯罪事实逐步露出水面。

经查,自2021年3月至案发,为牟取(móuqǔ)更大利润,单某(mǒu)伙同公司股东王某等人,先后与湖北、河南等4家(jiā)农资生产公司串通合谋,使用其他原料替代钾或添加少量钾肥(jiǎféi)的方式,大肆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某品牌复合肥510余吨,以每吨明显低于市场价1700元至2500元的价格销往河南、湖北两省的10余个县(市)的农资市场,销售金额达160余万元(yúwànyuán),严重扰乱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非法侵害农户合法权益,造成小麦(xiǎomài)减产绝收,危害(wēihài)粮食安全。

2022年9月(yuè),内乡县公安局以(yǐ)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,将单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2023年10月16日,内乡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单某等10人有期徒刑8年至拘役6个月,并处罚金共计(gòngjì)160万元。同年12月27日,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(fāxiàn)原判认定部分事实(shìshí)不清、证据不足,遂裁定(cáidìng)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

2024年12月26日(rì),内乡县法院重审后作出判决,单某等10人均被以(yǐ)涉嫌(shèxián)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至1年,并处罚金共计(gòngjì)195万元。2025年4月28日,南阳市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

案件办结后,内乡县检察院结合办案(bànàn)中发现的有关问题,向县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(jiànyì)(jiànyì),建议加强对化肥等农资的监管,对制售假种子、假化肥、假农药等行为进行严查,进一步规范县域(xiànyù)农资销售市场秩序,强化法治宣传,全力服务保障中原粮仓建设。

收到检察建议后(hòu),相关(xiāngguān)单位高度重视,组织(zǔzhī)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治理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工作专项活动。县(xiàn)公安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专项小组,到乡镇农资销售站点进行(jìnxíng)现场抽查,并开展普法宣传。截至目前,共向农民发放农资识伪辨假(wěibiànjiǎ)等法律法规和安全宣传资料3万份,有效规范了全县农资市场经营秩序,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。

“化肥是农民种植农作物(nóngzuòwù)时的重要生产物资,对农作物的生长起着(qǐzhe)极为重要的作用。行为人为牟取非法(fēifǎ)利益,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的化肥销售金额达5万元,即构成刑事犯罪。在(zài)依法严厉打击此类(cǐlèi)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,应加大对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,坚决不购买来历不明、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农资产品(chǎnpǐn),以免上当受骗。”办案检察官李玉军说。(赵红旗 朱成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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